半月板三级损伤,一般是指半月板撕裂程度已超过半月板的1/3,同时累及到了关节面,属于较严重的损伤。根据劳动能力和社会保险分级,半月板三级损伤的患者有可能被评为伤残。
1、劳动能力:根据劳动能力的标准,患者能够自行完成穿衣服、做饭等日常活动,属于完全自理的状态,这一级伤残评残;
2、社会保险:如果患者在社会保险机构受到钱币的支配,有一部分钱币可以支配的人群,比如有精神病患者、残疾人群、育龄期女性、老年人等,这一级伤残评残不能够评为伤残;
3、精神、心理因素:患者没有出现精神、心理的严重障碍,没有出现人格、智能、情感方面的障碍,也属于完全正常的状态,这一级伤残评残不能够评为伤残;
4、内脏疾病:患者没有出现内脏器官的功能障碍,没有出现生殖系统的疾病,如睾丸炎、卵巢炎等,这一级伤残评残能够评为正常。
对于半月板三级损伤的患者,需要及时采取治疗,必要时需要进行关节镜手术,进行半月板缝合或修复,术后需要进行康复功能锻炼,经过积极的治疗,患者一般都可以恢复到正常的生活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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